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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公指南

2008-8-31    来源: 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1、全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批
    办理程序: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协助。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认定。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身份不变。

    2、审核全市公务人员、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报批
    办理程序:①派出单位向市外办打出访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外方中英文邀请信(函)、国外访问活动日程、团组人员名单,填写《陕西省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出国二寸近期正面平光彩色照片(临时出国6张、三个月以上12张)。②上述材料提供齐备后,经外侨办领导审核同意,送市领导审批(正处级由书记、市长审批,副处级以下由主管副书记、副市长审批)。③市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外侨办向省外办打报告,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厅局级和长期出国人员由省政府批准,省外办核发确认件;正处级以下由省外办核发确认件;双跨团组凭出国任务批件和通知书核发确认件;赴港澳人员申办程序及材料同出国人员。④凭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市外侨办报告、出国人员登记表到组织部办理政审。⑤凭外侨办报告、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派员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安全局进行安全教育。⑥凭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政审批件、安全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4张、护照、签证表到省外办办理护照。⑦凭签证申请表、邀请书原件、邀请保证书原件、国外出访日程相关资料、有效护照等到前往国家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

    3、审核办理我市与国外城市、单位的结好报批
    办理程序:①在双方考察了解同意的基础上,起草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城市的报告。②根据《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起草建立友好城市协议书(中、外文本各一份)草案。③提供双方城市基本情况简介。④提供对方城市同意结好文件。⑤提供双方开展交流情况的简介。⑥将上述五项材料上报省外办,再由省外办转报全国友协核准后转外交部批准。

    4、审核报批市辖县(区)乡(镇)行政区域对外开放
    办理程序:①审核市辖县(区)要求对外开放的报告。②会同有关部门实地了解座谈,掌握是否符合对外开放的条件。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待上级有关部门复核后,转报国务院审批。

    5、审核我市向国外友好城市、单位派遣技能技术研修生
    办理程序:①根据友好城市年度接收计划和条件要求,由相关单位推荐,个人自愿报名。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③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外语等相关知识培训。④办理出国有关手续。(办理程序与公务出国大体相同)

    6、审核办理或协同市本级有关单位办理国际劳务输出,办理程序与出国研修办理程序相同

    7、审核报批外国人友好使者、荣誉市民工作
    ①“人民友好使者”的报批程序:a、由对口交往单位根据授予条件认真衡量审定,对符合条件者,整理好个人简历和主要业绩,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审查。b、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c、市外侨办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核并报送省外事办审核。d、经省外办审核后上报全国人民友好协会批准。e、经汉中市申报被批准授予“人民友好使者”称号的人士,由汉中市人民政府向被授予者颁发由全国友协统一印制、全国友协会长签发的“人民友好使者”证书。②“汉中市荣誉市民”的报批程序:a、由对口交往单位根据授予条件认真衡量审定,对符合条件者,整理好个人简历、背景资料和主要业绩。b、国内包括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人士统一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台胞由主管部门对口交往单位先报市台办审查后报市外侨办审核。c、上述几种情况经市外侨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d、国外人士由主管部门报市外侨办审查后送请市政府审核,然后上报省外办送请省政府审批并报全国友协备案。e、批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由市长向被授予者颁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市长签发的“汉中市荣誉市民”证书和象征汉中对外开放的“金钥匙”。

    8、办理市本级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备案
    办理程序:市本级、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邀请外宾来汉中进行友好访问、由邀请单位向市外侨办报告,市外侨办向省外办报告。部级以上外宾来访由省外办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外办发邀请;邀请地(厅)级以下外宾来访,由省外办批准后,省外办发邀请;单位、企业商务活动邀请的外宾,应在外宾来汉中前向市外侨办报送接待计划、外宾名单等,由市外侨办备案;市外侨办根据外事规定向接待单位提供业务指导。

    9、办理外国记者及国外外专外教来汉管理
    (1)来汉外国记者管理办理程序:①严格遵守《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对经省外办批准或授权接待的外国记者,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对采访所涉及内容、地点、人物等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②各单位未经省外办批准或授权,一律不得安排接待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③对外国记者私自进行的采访活动,必须立即制止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外办。④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生在本地区的外国记者非法采访事件进行慎重妥善处理。(2)在汉外专外教管理①根据外专外教归口管理条例,各涉外单位应在所聘请的外专外教到岗后向市外侨办报送含外专外教背景资料的材料备案。②外专外教因故提前回国,聘用单位也应及时在市外侨办备案。

    10、审核华人、华侨来汉定居
    办理程序:华人、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由本人向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以上10项行政办理事项,外侨办均不收费。需报本部门以外的办理事项,按办理单位规定执行。

(文/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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