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环保局 部门职能
2008-8-29 来源: 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一、对本市环境保护进行“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地方行法规、规章、政策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实施水体、大其、土壤、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评审全市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五、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全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环保科技成果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贯彻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十、对全市进出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国内、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外资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会同县区党委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实施水体、大其、土壤、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评审全市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五、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全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环保科技成果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贯彻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十、对全市进出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国内、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外资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会同县区党委对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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